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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NY/T 5049-2001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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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公害食品 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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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2001年9月3日 | 实施时间:2001年10月1日 | ||||
| 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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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饲养条件 6.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.1.1 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048的规定。 6.1.2 奶牛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至少应达到《奶牛营养需要和饲养标准》(第二版)要求,可参考使用地方奶牛饲养规范(规程)。 6.1.3 不应在饲料中额外添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各种化学、生物制剂及保护剂(如抗氧化剂、防霉剂)等添加剂。 6.1.4 应清除饲料中的金属异物和泥沙。 6.2 兽药使用 6.2.1 对于治疗患疾病奶牛及必须使用药物处理时,应按照NY 5046执行。 6.2.2 泌乳牛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,必须用药时,在药物残留期间的牛乳不应作为商品牛乳出售,牛乳在上市前应按规定停药,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和弃乳期。 6.2.3 不应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激素类药物(如促卵泡发育、排卵和催产等药剂)及抗生素。 6.3 防疫 牛群的免疫应符合NY 5047的规定。 6.4 饮水 6.4.1 场区应有足够的生产和饮用水,饮水质量应达到NY 5027的规定。 6.4.2 经常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,避免细菌滋生。 6.4.3 若有水塔或其他贮水设施,则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,并予以定期清洗和消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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