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Y/T 5049-2001
 

无公害食品  奶牛饲养管理准则

   
 
      发布时间: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:2001年10月1日
      发布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
 
1  范围
2  规范性引用文件
3  术语和定义

引种

牛场环境与工艺

饲养条件   

卫生消毒

管理

病死牛及产品处理

10 牛奶盛装、贮藏和运输

11 废弃物处理

12 资料记录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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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养条件   

6.1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

6.1.1  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048的规定。

6.1.2  奶牛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至少应达到《奶牛营养需要和饲养标准》(第二版)要求,可参考使用地方奶牛饲养规范(规程)。   

6.1.3  不应在饲料中额外添加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各种化学、生物制剂及保护剂(如抗氧化剂、防霉剂)等添加剂。

6.1.4  应清除饲料中的金属异物和泥沙。

6.2  兽药使用

6.2.1  对于治疗患疾病奶牛及必须使用药物处理时,应按照NY 5046执行。

6.2.2  泌乳牛在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任何药物,必须用药时,在药物残留期间的牛乳不应作为商品牛乳出售,牛乳在上市前应按规定停药,应准确计算停药时间和弃乳期。

6.2.3  不应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激素类药物(如促卵泡发育、排卵和催产等药剂)及抗生素。

6.3  防疫

    牛群的免疫应符合NY 5047的规定。

6.4  饮水

6.4.1  场区应有足够的生产和饮用水,饮水质量应达到NY 5027的规定。

6.4.2  经常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,避免细菌滋生。

6.4.3  若有水塔或其他贮水设施,则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,并予以定期清洗和消毒。